镇属各部门、机关单位:
现将《太平镇创建文明村镇实地考察问题整改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并于5月27日上午下班前按要求填好《省督导组到太平镇实地考察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报送表》(附件2),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创文办,邮箱:534488542@qq.com。
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5月24日
太平镇创建文明村镇实地考察问题
整改方案
5月15日至18日,省文明委清远市创文蹲点督导组对我镇开展了创建督导工作,涉及我镇考察问题责任清单共有4类20项内容,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测评及实地考察各项检查内容,结合我镇实际,对照实地考察问题责任清单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按照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“实地考察”实操手册》标准要求,对照省督导组实地考察问题责任清单,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,着力改善城镇镇容市貌。利用8天左右的时间,在镇圩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镇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行动,使城镇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,镇容市貌明显改善,公共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,管理服务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、精细化,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,助力清远创文。
二、工作原则
1、属地为主与部门联动相结合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严格压实部门、社区、村街的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,明确沿街单位“门前三包”责任。注重与包联部门上下联动,强化协同,形成整体整改合力。
2、领导包保、机关干部包联与全民参与相结合。坚持领导带头,机关干部包村,干群参与,在综合整治行动中得到锻炼,进一步改进作风,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,提升知晓率和满意度。
3、问题导向与督导考核结果利用相结合。对照考核方案,哪里有问题就整治哪里,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哪里。建立问题责任清单,严格督查考核,强化结果利用,推进工作落实。
三、整治内容措施、责任人和责任部门
1、太平镇社会综合服务中心:通过迅速修复电子显示屏、播放“天天都是创文日,人人都做文明人”的创文宣传口号、定时组织工作人员清洁大厅环境卫生,检查服务评价器和投诉信箱,打造文明窗口。
整改责任人:冯智泉
整 改 部门:综合服务中心
责 任 班子:李志伟
2、太平镇冯屋市场(环境卫生方面):填补路面坑洼,清理积水,保持路面整洁卫生;生禽宰杀档口增设隔离保护设施,落实门前三包,确保卫生清洁;做好公共卫生间指示标识,清理乱涂写痕迹,确保卫生清洁;改善整治市场周边(盛世星光商业街)环境状况较差现象,清理居民楼墙壁牛皮癣;组织店主修复商铺破损墙体,清理商铺外墙牛皮癣。打造文明卫生市场。
整改责任人:陈少峰
整 改 部门:市场监督管理所
责 任 班子:彭家聪
3、太平镇冯屋市场(消防设施和乱停放方面):消防栓粘贴规范封条,更新陈旧消防设施,马上组织检查全镇消防设施,一定要有检查台账,并张贴巡查记录;维修更新居民楼损坏消防设施,定期检查消防设施,并做好检查台账,张贴巡查记录;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蹲点巡查,禁止摩托车进入市场穿行,维持好市场文明秩序,并形成巡查记录台账,打造文明安全市场。
整改责任人:陈少峰
整 改 部门:市场监督管理所
责 任 班子:彭家聪
4、太平镇冯屋市场(无证照经营方面和投诉意见箱方面):责令停止营业,规范和办理相关证照;更新意见箱,标识举报电话(确保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),并建立意见台账,打造文明经营市场。
整改责任人:陈少峰
整 改 部门:市场监督管理所
责 任 班子:彭家聪
5、太平镇太秦路交通路口:对路口两处斑马线人行道指示灯进行修复;组织安排人员蹲点劝导摩托车驾驶员佩戴头盔,并形成巡查台账,打造文明交通市场。
整改责任人:张陶钧
整 改 部门:交通旅游办
责 任 班子:杨燕芳
6、太平镇中心小学:在全镇各中小学做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方案,在校园明显位置制作文明校园创建宣传栏,展示创建活动图片及说明;心理咨询室门口张贴开放时间,并做好咨询记录及档案材料归档整理;在校园明显位置增设核心价值观和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,营造创建氛围。
整改责任人:黄庆聪
整 改 部门:中心学校
责 任 班子:林小华
四、工作推进机制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层层落实责任。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坚持深入一线,熟悉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“实地考察”实操手册》,以问题为导向,深入发动、细致工作,保质保量完成综合整治任务。包村干部要同村街两委干部一起,配合部门、单位定期开展义务劳动,打扫环境卫生,净化美化家园,引领社会风尚,践行群众路线。
(二)深入宣传发动,营造良好氛围。充分利用“村村响”喇叭、发放征求意见书、倡议书、电子屏幕等各种宣传方式,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文明城镇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,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,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,全面提升文明素质。
(三)建立考核机制,严格督查考核。各牵头责任人是该项重点整治任务的第一责任人,镇党委、政府将根据《太平镇创建文明镇工作奖惩办法》,对重视不够、措施不力、进展缓慢的部门、社区、村街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由乡镇主要领导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。